滥用远光灯害人害己 应合理使用灯光
现在很多人在滥用远光灯,不管是谁遇到被远光灯晃的时候都会有道不尽的痛苦和恼火,远光灯会让对面司机“瞬间致盲”,极易发生事故。错误使用远光灯不仅不会提高行车安全,反而会增加危险事故的发生几率,所以大家在行车过程中,千万不要滥用远光灯。
滥用远光灯事故案例:因对向车辆乱用远光灯 轿车司机不幸撞上路边的树上
10月17日晚上21时左右,浙江天台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:“在104国道始丰街道晚山村附近,一轿车因躲避行人碰撞到路边行道树上,车损严重。”
民警迅速赶赴现场,到达现场后经询问轿车驾驶员得知:来自三合镇的汤某驾车沿104国道从白鹤镇由西向东行驶,当行驶至事故地点附近处时,对向的一辆货车灯光太亮太刺眼,汤某就用闪灯警示,但是对方仍不理不睬,汤某就减速继续行驶,突然,汤某看到前方有一黑影出现,汤某下意识紧急踩刹车、向右打方向躲避,冲着路边的行道树撞去。庆幸的是,汤某只受了点皮外伤,只是车损严重。
在此,天台交警提醒各位驾驶员朋友要以此事故为戒,在事故中吸取教训,牢记在驾车时,一定要文明驾驶,不要滥用远光灯,以免给他人造成伤害。
实验表明:远光灯下5米内才能看清行人
针对汽车的远光灯,记者曾做过实验。实验结果显示,在没有路灯的情况下,两辆相向行驶的汽车,如果其中一辆车开着远光灯,那么两车在相距30米时,另一辆的驾驶人才能大致判断开着远光灯车辆的车宽;相距20米时,才能隐约看到开着远光灯车辆旁边站着的行人;而在相距10米时,才能较为确定地判断车子旁边有人,但人的轮廓不清晰;只有在相距5米时,才能比较清楚地看到车旁行人的身体和动作。
而如果车辆只打开近光灯,那么在相同的照明条件下,双方在相距100米时,就能判断出车宽,并能隐约看到车边行人;相距30米时,就能看到行人的轮廓;相距10米时,就能看清行人的身体及动作。
台州市政协海外特聘委员李谷先生:呼吁大家不要滥用远光灯
台州市政协海外特聘委员李谷先生在2011年台州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时,首次递交了一份关于“远光灯”的提案,题为《关于狠刹夜间会车开远灯不变灯及私装氙气大灯现象的建议》。此后的几年里,李谷一直执着于“远光灯”这个话题,多次上交提案。2015年,他上交了3个提案,其中就有一个《关于狠刹夜间滥用远光灯,私自安装氙气大灯的提案》,就在今年的11月19日,李谷先生再次到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交流反映有关情况。
2014年,李谷找到全国人大代表林燚,交谈中,两人都有感于“光攻击”的巨大危害。为此,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,林燚上交了一份对于加大滥用远光灯处罚力度的建议,并于去年7月30日,收到了公安部的答复。答复中写道:“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危害交通安全,应依法予以严肃查处。”
安全提示:滥用远光灯有诸多危害 请勿滥用
夜晚会车时,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产生“瞬间致盲”,最短也要持续2秒左右,在这数秒之间,驾驶员如同闭眼开车,对周围的行人以及前后来车的观察能力大大下降。
在郊区或偏僻的地方,环境光线有限,驾驶员视线对于对面来车的速度判断本来就会打折扣,在这样的情况下,远光灯对眼睛的干扰会使这一判断力加速下降,驾驶员很容易因此采取错误的操作,造成事故发生。
当后车使用远光灯时,前车内外3个后视镜中会出现大面积反光光晕。这3个光晕会缩小驾驶员对前方路况的可视范围,让驾驶员难以并线、转弯,也难以从后视镜观察到后方情况。
引发“路怒症”。当对向车道上的车开了远光灯,与自己会车时,自己视线就会严重受到影响,一般驾驶人会闪灯提醒,如果对方无反应,就有可能会“以牙还牙”。
再次提醒大家:滥用远光灯害人害己,请不要乱用远光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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